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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獎狀發狀錯誤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秘書處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民眾獎狀錯誤或遺失需補發,請向原來頒發獎狀的局處聯繫,並請承辦人向文檔科人員洽詢(分機:6605)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