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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教育

  • 發布單位:事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一、就學資格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六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港澳居民在臺灣地區已達就學年齡,並具有臺灣地區合法居留身分者,得於來臺之次日起九十日內,依規定申請分發入學。

二、申請桃園市幼兒園
(一)可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洽詢。服務電話:(03)332-2101#7584~7588
(二)【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網】 

三、申請桃園市國小及國中
可向市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或國中教育科洽詢。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服務電話:(03)332-2101#7415~742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服務電話:(03)332-2101#7520~7525

四、申請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之五年制專科部
(一)可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洽詢。服務電話:(03)332-2101#7592~7595

(二)113學年度得招收港澳學生之高級中等學校名冊如下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私立治平高級中等學校
啟英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啟英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私立光啟高級中等學校

(三)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可參考【教育部提供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要點】申請獎學金

五、申請大學及研究所
【台灣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臺灣大專院校一覽表】

六、其他資訊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