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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社會福利及安全

  • 發布單位:事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一、醫療

(一)在臺居留之港澳人士,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衛生福利部認定得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符合條件可加入全民健康保險。請按連結【非本國籍人士加入全民健康保險】

(二)若需前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就醫,可按連結【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取得醫院診所資訊。


二、社會福利

(一)【桃園市新住民家庭服務】

服務電話:(03)333-0305

(二)【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各家庭服務中心】

(三)【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


三、安全

(一)【防災相關網站】

(二)【119報案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