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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財政局宣導菸酒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事務科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政府

1.勿販賣酒品予酒醉或有違反酒駕規定之虞者。
2.維護自身健康,請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顯不合理之非法菸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