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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晚會在桃園 憑市民卡抽禮品

  • 發布單位:機要科

國慶晚會在桃園 憑市民卡抽禮品

一、活動辦法

憑桃園市市民卡即可參加抽獎,每卡限登錄一次,10月9日16:30開始於各抽獎服務台憑市民卡登錄參加抽獎,10月9日20:00截止市民卡登錄,晚會當天將現場公佈得獎市民卡卡片序號、姓名後,於活動後由承辦單位聯絡領獎,詳細得獎市民卡卡片序號將公佈於桃園市政府網站。
• 沒有申辦過桃園市市民卡的桃園市民
◦ 活動前於上班時間至桃園市各區公所或市立圖書館總館暨轄下12個主要分館及桃園市復興區立圖書館跨區申請。
◦ 活動當天16:30-19:30可在活動會場市民卡辦卡區現場申請辦理(只受理申辦一般卡不受理補換發,建議提前完成桃園市民卡申辦再前往參加國慶晚會)
• 桃園市市民卡現場辦理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
  2. 應備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6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或現場拍照(只能本人辦理,不能代辦)
(詳細辦法請至桃園市民卡主題網https://card.tycg.gov.tw/ap/index.aspx)

二、桃園市市民卡登錄期限:111年10月9日16:30-20:00

三、桃園市市民卡登錄地點:桃園國慶晚會抽獎服務台

四、桃園市市民卡抽獎時間:111年10月9日於國慶晚會現場抽出

五、獎項:(機票得獎人不得轉換)
(一)中華航空
台北-日本航線經濟艙來回機票6張
(二)華信航空
台北-澎湖或台北-金門航線來回經濟艙機票6張
(三)YAMAHA EC-05電動車 EHG050A-1台
(四)SAMPO微電腦壓力鍋(KZ-BA05Q)-1個
(五)舒心水氧機-1個

六、領獎辦法:
(一)市民卡活動憑市民卡序號、身份證明文件,需填妥領獎相關文件及繳納機會中獎稅,辦理領取領獎手續,並於接獲得獎通知後14天內提供完整領獎文件。
(二)活動獎品以實物為準(不挑色),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需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後,使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逾新台幣$20,000元(含)以上,中獎者需先負擔10%機會中獎稅,中獎人需準備身分證影本及機會中獎所得稅金額辦理領獎;獎項價值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獎人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三)中獎者須填寫關領獎資料,否則視為自動棄權。
(四)電動車兌換補充說明:
  1. 主辦單位將於收到領獎文件及機會中獎稅務繳納證明後,轉交中獎者資訊予YAMAHA經銷商辦理交車程序。
  2. 電動機車車輛不含電池及自用電池月租費,交車時中獎者須提供交車所需之身分證明文件,並另繳交車輛過戶之一般規費(強制險、牌照稅、行照費、檢驗費、燃料費、領牌費等)方可辦理交車事宜,中獎者須於接獲交車通知30天內完成交車程序,否則視為放棄領獎資格。
(五)兌換機票補充說明:
  1. 中華航空
  1. 機票得主應於開票時支付隨機票徵收之機場稅金、規費。
  2. 兌換證明僅供持票旅客本人搭乘本公司航班,不得轉售、轉讓。機票開立後不可變更航點,不可辦理退票。機票自開票日起十二個月內全程使用完畢,且禁運期間不得使用,有關禁運規範請參閱本公司官網。
  3. 旅客訂位開票後未成行,倘未於班機起飛前取消訂位,本公司將依各機票规定收取未登機費。
  4. 如遇航班異常時,本機票僅得簽轉至本公司集團(CI/AE)營運之班次,相關餐食與住宿等服務恕無法提供。
  5. 本公司台北分公司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31號1F,服務專線:台灣412-9000(手機先撥02),為維護您的權益,訂位時請告知本公司訂位人員此係赠送機票與您的訂位艙等代號(經濟艙為X、豪華經濟艙為Z、商務艙為O)
  6. 請於開票前先洽本公司公關聯络窗口-聯络人:李佳揚先生;電话:(03)399-8635
  1. 華信航空
  1. 請於領取機票兌換證明後,攜帶兌換證明及身份證,於2023年1月31日以前,至華信航空各機場櫃檯開立機票,並繳交贈品稅及同意申報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領視同自動放棄兌換權利。
  2. 此機票僅適用搭乘華信航空航班並由機票開立人使用,效期自開票日起一個月內需全程使用完畢。訂位時告知華信航空訂位人員此係公關(抽獎)贈送機票,訂位艙等為「X」艙。請洽華信航空訂位專線電話:02-4128008。
  3. 機票開立後不得更換航線及搭乘者姓名,亦不具退票價值。
  4. 機票得主須依航空公司實際航班空位狀況而訂,航空公司不予保證旺季期間的航班機位,且三日以上法定連續假期管制期間不得使用。
  5.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機票得主應按機票價值列為個人的「競賽競技及機會中獎」所得,於開票時繳扣10%所得稅,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六)主辦單位及航空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並保留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之權利。
(七)聯繫窗口:桃園市政府秘書處黃小姐03-3322101#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