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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收文後多久可送到承辦機關?

  • 發布單位:秘書處
  • 資料提供單位:秘書處

送到承辦機關的時間會依據公文交換時間而定,公文交換時間為上午10:00及下午14:30,另速送文件早上8:30、11:20及下午16:10,再由總收文送達各局處,故每日共5次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