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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聲明

  • 發布單位:行政園區管理科
  • 資料提供單位:秘書處

為利於視障者使用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後棟人行道,爰於人行道與道路銜接路口依照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市區道路人行道路口導盲設施設計指南」之規定,以警示磚設置「警示帶」及「定位帶」作為提醒視障者環境變化之警示設施,避免視障者錯過或無法識別人行道即將銜接無障礙斜坡之用路安全。